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 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对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90%+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1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 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