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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多方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